為 協 助 香 港 企 業 把 握 國 家 「 十 二 . 五 」 規 劃 的 機 遇 ,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( 政 府 ) 在 2012 年 6 月 正 式 成 立 總 值 10 億 元 的 「 發 展 品 牌 、 升 級 轉 型 及 拓 展 內 銷 市 場 的 專 項 基 金 」 ( 「 BUD 專 項 基 金 」 ) , 協 助 香 港 企 業 透 過 發 展 品 牌 、 升 級 轉 型 及 拓 展 內 銷 市 場 , 以 開 拓 及 發 展 內 地 業 務 。

品牌發展策略與計劃制訂、品牌定位及形象設計及市場調研、品牌推廣等

新產品設計、新技術引進、管理體系提升、生產自動化等

內銷市場研究、內銷策略與計劃制訂、內銷渠道建立、產品/ 服務推廣等

所有按照《商業登記條例》(第310章)在香港登記,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,均符合資格申請資助。不論是從事製造或服務行業,或是否已在中國內地及自貿協定經濟體有業務運作,均符合資格申請資助。

企業透過發展品牌、升級轉型及/或拓展中國內地及自貿協定經濟體市場的項目均可申請資助 。 每個獲資助項目須在24個月內完成。

資助按 1:1 原則,即政府最多資助個別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%,而企業須承擔不少於該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%。在基金的申請期內,每宗申請最多資助100萬港元資助,每家企業最多可獲400萬港元資助。

我們的基金顧問會先評估客戶的業務及項目預算,以確保其符合BUD專項基金的評審原則

我們會協助可會準備申請所需的文件,包括申請的計劃書和檢查客戶提交的文件

當提交申請後,BUD秘書處一般會就計劃提出疑問並要求更詳細解釋

申請成功後就進入採購程序,我們的專項基金顧問會講解日後的報銷程序。
如申請不通過,申請者需要自行 承擔已開展項目的全部開支
請準時辦理,以免影響撥款安排
首期撥款:核准總額的75% 中期撥款:不超過核准總額的50% (僅適用於不選擇首期撥款而項目 期超越18個月以上的項目) *
政府接納申請者提交之最終報告 及最終審計賬目後,才會發放終期撥款
由2022年6月27日起,「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計劃」的資助地域範圍涵蓋東南亞國家聯盟十國(文萊、柬埔寨、印尼、老撾、馬來西亞、緬甸、菲律賓、新加坡、泰國和越南)、澳洲、奧地利、比利時-盧森堡經濟聯盟、 加拿大、智利、丹麥、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四國(冰島、列支敦士登、挪威和瑞士)、芬蘭、法國、格魯吉亞、德國、意大利、日本、韓國、科威特、澳門、墨西哥、荷蘭、新西蘭、瑞典、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和英國。
「BUD專項基金」要求申請企業對目標市場有周全的調查,並策劃出可行的項目。申請獲批後,申請企業需要自行執行項目。
「BUD專項基金」希望藉此幫助中小企以一己之力拓展目標市場,而其他基金多數容許申請企業將項目外判予第三方。